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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套现洗钱及其对策

时间:2017-02-23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发卡量的持续增长和银行卡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利用银行卡套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也在持续增加。从近期出现的案例看,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套现进行相关洗钱活动的案件较为多发,这些行为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难度,给我国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挑战,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银行卡套现交易行为分析

     (一)虚假交易套现。

      1.通过特约商户套现。信用卡持卡人出于短期资金周转或其他资金需求,通过特约商户POS机刷卡消费,套取资金,这类套现行为在银行卡套现中占比最高,最常见也最隐蔽。

      目前通过特约商户套现出现了一种新的套现方式,即利用信用卡预缴款预授权套现,该套现方式套现金额突破了信用卡授信额度的限制,放大了资金风险,需要高度关注。该套现手法与一般套现手法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需要在交易前存入大量溢缴款。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套现者一般先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待信用卡支付货款后,通过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退货,商家审核无误后会将退款退至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套现者最后将这笔资金转移至储蓄卡账户,从而实现套现。

      3.购物后退货套现。套现者一般先在商户通过刷卡消费购买商品,再按照约定的退货手续费将货物退给商家,从而实现套现。该类套现行为出现在珠宝、钟表等奢侈品行业的频率较高。

      4.购买预付卡退货套现。根据公安部门侦破的一起利用现金预付卡套现案例,该案件作案手法为,犯罪分子先购买空白预付卡,制作成有价值支付卡后销售给套现者,持卡人以信用卡支付费用后,犯罪分子再以低于面值1.5%2%的金额回购该支付卡,从而为他人非法套取资金。



     (二)产业化套现。

      该类套现一般呈现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运作特征,由于手法简单,套现容易,不法分子视其为谋取高额利润工具。产业化套现从事套现全流程服务,业务涵盖客户招揽、违规办卡、银行卡套现等,其中,提供以卡养卡、银行卡套现服务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前期办卡服务是为了服务于套现业务。

      据某地反洗钱监管部门对辖内中介机构违规办理信用卡情况的调查,该地区信用卡中介主要通过张贴小广告、散发传单、网络招揽等形式开展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等方面的业务宣传来吸引客户,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普通卡前期交工本费300500元,下卡后手续费按额度2%3%收取,黑卡一律6001000元一张。信用卡中介代办信用卡的方式及流程为:发布招揽信息;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一张及银行资金流水;中介提供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包装,保证审批通过率;申请者收卡付费。

      二、银行卡套现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跨国交易增长迅速,境外洗钱风险增大。

      近年来,随着境外游的升温,中国居民境外消费规模不断增长。由于我国施行严格的外汇管制,规定外汇兑换每人每年5万美元限额。同时,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而我国近年每年境外消费金额已达1000亿美元以上,这与我国巨大的境外消费需求不符。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利用电子支付平台等工具进行资金的实时转移,使用银联卡套现、洗钱成为投机者的一种选择。

     (二)诱发银行卡犯罪。

      据调查,一些消费者出于套现目的违规办理信用卡后,银行卡被盗刷、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账户被盗的案件频频发生。“代办者”以办理信用卡需要审核为名,拿到被骗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又以证明个人资金状况为由,让被骗人新办一张储蓄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诱导被骗人在办银行卡时预留骗子的手机号码,并要求把卡号发到这个号码,这样所有的短信校验码都会直接发送到骗子的手机上。经过上述过程,骗子能很轻易地掌握被骗人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校验码等,其后他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注册支付账户,绑定新开通的银行卡,轻松盗取卡内资金。

     (三)加大信用卡资金风险。

      由于信用卡违规套现大多放大了客户的资信及偿付能力,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增加。中国信用卡报告显示,2014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251.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34亿元,激增71.86%。从某地反洗钱监管部门调查情况看,截至20146月末,该地区共出现不良透资的信用卡702张,占信用卡总数的0.22%,产生不良余额1475万元。



      三、银行卡套现洗钱成因分析

     (一)银行卡申领使用银行卡套现洗钱成因分析简单,套现方便。

      1.银行卡申领简单。消费者在我国申请银行卡时,只需提交合格身份证件,登记相关申领表格,柜台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核后,当场开立账户。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需要客户临柜开立账户。银行卡申领程序非常简单。

      2.银行卡使用方便。我国银行卡基本采用银联支付标准,从支付范围来看,银联已与境内外超过400家机构展开广泛合作,银联网络遍布中国城乡,并已延伸至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3.消费者办卡数量无限制。我国还没有针对单人单张身份证可最多办理多少张银行卡的规定,只要消费者愿意,理论上可办理无限制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这就给了套现者可乘之机。

     (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流于形式。

      1.个人账户开立时身份识别不严。首先,银行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经营业绩,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地位,在为客户办理发卡业务时,放松对客户身份识别,导致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填报资料时有所保留,不能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商业银行放松对客户申领信用卡的条件限制,即使客户在多家银行已经办理多张信用卡,商业银行仍然审核通过,客户可以轻松办理多张银行卡。

      2.特约商户身份识别不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占领市场,只注重发展特约商户,不注重对商户合法性和身份信息的审查,导致洗钱者能够轻易从银行申领到POS机。

     (三)银行卡套现手法隐蔽,资金监测和取证难度大。

      1.虚假交易难认定。虚假交易是银行卡套现的最常见方法,但由于POS机数量和交易笔数甚大,导致对虚拟交易的认定难度大,且套现点多隐藏在写字楼,点多面杂,手段隐蔽。

      2.大额套现交易主体分散、金额小。从公安部门公开的相关银行卡套现洗钱案件看,大额套现一般具有银行卡多、POS机多、单笔交易金额小等特点,一般较难识别。

      3.异常交易取证困难。一般而言,中国银联发现异常交易后会反馈到收单机构要求进行调查,而调查须采取上门突击方式,由于收单机构非执法部门,对商户进行现场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收单机构在调查问题上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其次,商户可以通过“调单”,隐匿、销毁虚假交易证据,增加调查机关办案难度。

      4.银联作为跨境、跨行转账交易数据平台,在信息共享方面有待优化。在分析可疑交易时,银行缺乏客户的全面交易数据,影响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力度和频率,短期内很难发现境外套现可疑交易。

      5.跨行资金监测缺乏技术支撑,导致金融机构难以跟踪监控具有多张银行卡的跨行交易套现行为,并对其中的异常交易进行追踪识别。

     (四)执法机关打击不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1.对信用卡中介打击需加强。一般来说,中介机构违规代办信用卡提供的开户资料能够通过银行风控部门形式审核,虽然部分材料可能涉及收入证明、工作证明造假,但调查核实需要花费较大人力物力,即使查出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违规办卡收益不高,涉及的违法所得较少,公安机关也不能进行相应处罚,使得公安机关对打击信用卡非法中介积极性不高。据了解,某地信用卡中介通过代办信用卡获利多的机构有数万元,少的机构仅有几千元,违法所得较少,但如果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违规开立的信用卡进行逐笔取证,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花费的时间精力与办案难度不成比例,所以公安机关对打击信用卡中介违规代办信用卡案件积极性不高。

      2.对套现、以卡养卡类小广告打击需加强。套现、以卡养卡广告大都是违法违规提供信用卡办理和提现服务等内容,属于必须依法查处的广告。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此类广告屡禁不止。

      3.对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买卖打击需加强。在网上出售真实身份资料与银行卡的商家比比皆是,一些网站更明目张胆宣传“理想的中转卡”、“随意转账绝无限制”,这些商家和广告为洗钱者提供了利用他人身份进行洗钱的手段,但没有受到应有的管制和打击。


      四、防范银行卡套现洗钱的政策建议

    (一)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

       1.发卡银行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一是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发卡银行利用电子自助设备发卡的,应制定健全的流程以落实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并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人工识别;二是对于个人代理他人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如果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明显无任何个人或业务关系,或无合理理由代理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金融机构应提高客户风险等级,采取强化审查措施,必要时可拒绝其代理开户和申领银行卡;三是对一些特殊开户或申领银行卡情形,应采取强化审查措施。例如,同一持卡人无合理理由大量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应拒绝其开户和申领银行卡。

       2.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客户尽职调查内容,提高客户身份信息质量。一是加强对客户信息调查,提高客户信息完整性。例如加强对客户资金及财富来源,经营活动状况,客户公众形象,是否有过犯罪记录或接受过司法调查,是否曾被其他金融机构拒绝等信息的收集;二是加强对客户异常行为的审核,如客户存在高度关联账户,客户年龄、收入、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与其资金流水不相符,客户提交虚假身份证明材料或文件,存在有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等。

       3.金融机构要丰富客户尽职调查手段,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机制。如建立前中后台联动的客户尽职调查机制,即中后台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一旦发现异常,通知前台营销人员进行针对性信息调查。

     (二)切实加强可疑和大额交易报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1.强化对境外银行卡套现高发地区的监测分析力度。

      一是对境外银行卡套现高发地区发生的银行卡交易,金融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测分析,总结可疑交易特征,并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特约商户提示洗钱风险;

      二是对于持卡人刷卡消费金额与其职业和收入明显不符的,应加强核查和分析,并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三是对于持卡人在境外银行卡套现高发地区的银行卡大额交易行为,应共同加强监测和分析,发卡银行应高度重视中国银联的大额交易风险提示,逐一调查核实每份提示,并做好对中国银联的反馈工作。

       2.加强对特约商户清算环节的监控。

       一是加强对高风险行业特约商户的审查,如珠宝首饰、钟表、数码产品等易变现商品行业,不仅要求其严格执行商户协议书条款,还应采取其他防范措施,如加强账户资金监控、增加检查次数、提高手续费等;

      二是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日常监控机制,对特约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或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查,并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

     (三)加强银行卡套现监督管理,加大对套现行为打击力度。

       1.人民银行应加强与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总局的沟通协调,通过梳理近年信用卡投诉案件相关线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信用卡中介违规办卡专项检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洗钱风险。

       2.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信用卡市场存在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强化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从根本上防范信用卡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发行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银行卡和POS机的滥发是导致银行卡套现猖獗的直接原因,为了有效遏制相关套现行为,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卡发行管理。

      一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发卡营销行为,对无合理理由申请多张银行卡的个人,要拒绝办理;

      二是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制度,优化业务考核办法,增加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征信调查,授信管理,将套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机制,完善落实商户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发行标准,及时清理套现中介违规POS机,清除滋生银行卡套现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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