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24
2016年12月,银监会基于《中国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中小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2.0版》(以下简称EAST2.0)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银监办发〔2016〕31号)下发《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对比该征求意见稿与EAST2.0的数据表结构和数据元,可将此次变更总结为:资金业务和理财业务需建立通道,客户风险域19张表全部删除,但相关数据元并未全部删除,人行账户新规引起账户类型分类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行对三证合一填报产生影响,贷款利率浮动表达方式由百分比变为基准点,以下我们将进行具体分析。
一、征求意见稿发布背景
1、资金业务发展迅猛,监管机构频发文件进行监管,尤其对非标业务的投资要求加强,体现为资金业务交易明细增加数据项“理财产品登记编码”,资金业务域相关数据项进行新增、修改和删除,使得关键数据项更适合非标业务填报。
2、新型业务不断上市,EAST2.0未进行准确覆盖,如,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先驱,并未在EAST制度得到体现,此次升级后,数据元“(006004)存折类型”增加枚举值“大额定期存单”。
3、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新规的推行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变了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原有账户种类区分及对公客户相关证件信息,需要进行相关数据元升级。
4、当前央行已放开贷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变更为市场化利率的体现方式来满足监管分析的需求,如:信贷合同表、借据表和展期表里将利率的表达方式由“利率”和“利率浮动”两个数据项变更为“利率类型”、“利率”和“利率浮动”三个数据项,对“利率浮动的填报要求”从“百分比为单位,即1/100”变更为“基准点为单位”,基准点的利率浮动表达方式更符合市场化利率的要求。
5、EAST2.0在各数据表的数据结构及信息采集上存在不完善,如,资金交易域的“汇率信息表”包含了冗余的资金交易信息,不利于监管分析,或在数据表中缺少关键信息,如,“资金交易信息表”无合同金额所对应“币种”信息及交易的“起始日期”。
6、相关数据分析信息可从其他银监会监管报送渠道获得,或有些表并不常用,故删除一些表,对EAST报送信息进行瘦身,使监管机构通过EAST获得的数据更有针对性。
7、对于报送人员来说,此次升级并没有巨大彻底的改动,主要还是体现为信息合规,之前的报送一直未有统一规范的报送说明,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附件2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报送说明》极大的促进了EAST报送业务的合规性,同时提高监管分析的准确性。
二、征求意见稿变更主要内容分析
1、适用机构范围变大
EAST2.0: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
EAST3.0(征求意见稿):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附注1:升级基础
《中国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中小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2.0版》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银监办发〔2016〕31号)
2、修订内容
(1)建立理财业务类数据和资金业务之间的关联通道。增加部分数据项,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了部分数据项的填报说明。
关联通道解析
此条作为修订内容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但在数据元说明或报送说明中并未看到此部分修订内容的明确要求,通过对比该两类业务数据元相关信息在此次制度上级中的变更及访谈某家城商银行的具体报送准备,可将“建立理财业务类数据和资金业务之间的关联通道”在此次制度中的体现在数据元(010004)资金交易类型(010005)和资金交易子类在填报内容上的变更,具体如下方表格,(010004)资金交易类型在EAST2.0中为具体的业务种类,升级后,使用自营和代客来表示,(010005)资金交易子类在EAST2.0中为自定义,升级后为具体的业务种类。
此变化在很多银行实操中其实是有具体变化含义的,在EAST2.0银行不强行要求报送代客资金交易数据,但在升级后明确要求报送代客数据,一旦报送代客数据,就与理财产品发行有了具体的联系,反应到具体报送中,就是资金交易的交易编号应该包含理财交易的交易编号,同时,资金业务域下金融工具信息应该包含所发行理财产品信息,资金交易域下交易编号与理财业务下交易编号便是建立理财业务类数据和资金业务之间的关联的主要通道。
数据项调整解析
除以上两项数据元的变更,还有以下资金及理财业务数据元的新增和变更完善了资金及理财交易。
根据下表显示可知,此部分的变更主要是完善相关数据采集信息,使信息采集更为规范合理化。
升级后的资金交易信息表中显示,当一笔交易的资产用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时必填,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必填,这对于规范化商业银行非标准化投资非常重要,同时EAST2.0中并未有交易币种信息,很多业务场景下业务交易日期与起始日期并不一致,另外,EAST2.0中成交汇率仅汇率类业务可填,升级后的成交价格则是所有的资金业务均可填。
升级后的金融工具信息表增加了利率类型,删除了息票类型,主要还是扩大业务报送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有息票类型,同时,非标业务通常没有公允价值,只有账面余额,所以增加“余额”数据项,删除“最近公允价值”也是金融工具信息表更适用于银行业务填报监管的体现。
升级后的汇率信息表删除了“现钞买入价”、“现汇买入价”、“卖出价”和“期限”,,这四项信息可在资金交易信息表通过“买入币种”、“卖出币种”、“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及其他一系列交易信息中得出,出现信息冗余,删除后该表变成纯粹的汇率记录信息表,更符合商业银行系统实际数据,也方便了监管报送数据抽取。
(2)删除客户风险域,删除部分不常用的表。
总共删除客户风险域的19张表、授信交易对手信息域的《保函业务信息表》、信贷管理信息域的《贷后检查表》,其中,客户风险域的19张表在实操过程中,是直接将该部分的数据从客户风险统计模块直接抽出,相当于抽取已有监管报送数据,故银监会可能是考虑数据信息获取的重复性,将此部分数据删除。
另外,《保函业务信息表》的相关报送内容可在《表外授信业务》体现,《贷后检查表》作为银行贷后管理信息,用于评估信贷风险的作用相对来说并不显著,所以该两张表一方面由于信息重复,一方面由于并不常用,在此次升级中被删除。
(3)加强隐私保护。
EAST3.0对敏感信息的处理要求加强,较EAST2.0,细化了证件号码变形的具体要求,删除部分敏感数据项。对于脱敏变型的字段可通过筛选“数据结构”sheet页的“备注栏”获得,不在此一一列举。
需要注意的是,在EAST3.0(征求意见稿)中将EAST2.0身份证号的数据元(001020)删除,在EAST3.0(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身份证的相关取值都是通过数据元(002004)
获得,而区分是否身份证则是通过(002003)证件类别,所以在EAST3.0(征求意见稿)里出现身份证号时也与EAST2.0所用的数据元不同,一定要注意。
(4)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删除、修改部分数据项,调整部分数据元长度,丰富枚举类型,对填报要求进一步细化说明。
a.增加
a1.(003039)交易借贷标志
为准确记录交易资金进出情况,除《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记录》外(该表本身有数据项“借贷标志”,其业务含义同“交易借贷标志”一致),其他所有账户交易明细记录表全部增加数据项(003039)交易借贷标志,该字段相当于核心交易流水里的借贷标志,故增加此字段对银行报送难度的影响并不大,其中涉及报送报表为: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内部分户账明细记录》、《个人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对公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交易流水》。
a2.(010041)基准利率
2013年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在EAST2.0里,信贷合同和借据里的利率信息由“利率”和“利率浮动”来记录,为更准确的记录信贷业务的利率基本情况,信贷合同和借据相关表的利率信息由“利率类型”、“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三个数据项联合反映,其中(010041)基准利率数据项EAST2.0并未涉及,为新增数据项。信贷利率信息记录升级情况如下:
b.删除
主要删除客户风险域相关数据元19个,但客户风险域相关数据元并未全部删除,保留客户基本信息数据元5个供客户信息域和统计全科目域使用。
c.修改
c1.数据项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变更
其中,组织机构代码升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是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借贷标志英文名称变更更加符合银行系统记账实际。
c2调整部分数据元长度
此次数据项调整的特征可概括为凡是枚举具体值最大字数等于2,则相关数据长度全部由四位变成6位,同时加长相关自定义或描述项的数据长度。
c3.丰富或规范枚举类型
枚举值的完善或者由于当前制度的规范,比如资产类型变更为银监会关注的资产分类,其分类与1104非现场监管分类思路一致,或者由于业务形式出现新变化,比如交易渠道增加VTM,存折类型增加大额定期存单,或者规范原有制度逻辑性,比如交易资产类型与交易资产子类的枚举值或数据元说明变更等。
(5)结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新规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进行调整,修改了相应的数据元,明确该类数据的填报要求。
a.人民账户管理新规
影响数据元为(003020)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类型: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影响数据元具体如下:
(6)明确了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和频度要求。
在附件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中,明确了时间节点和频度要求,如:“本次数据采集范围为2016年1月 1日至 2017年 3 月 31 日全量监管标准化数据,包括 58张表,如表1所示。”“根据数据表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状态类和明细类两种。首次采集时,所有状态类表采用全量采集,即采集时间点上所有数据;明细类表按照采集范围采集具体时间段内所有数据。后继采集模式详见表 6……”,此部分内容可直接查阅附件3,此部分不再赘述。
(7)规范文字表述,统一文字风格。
a.规范表名
含有“明细”字样的表统一命名为“××明细记录”,当前来说,在EAST3.0(征求意见稿)涉及到表名规范的仅有一处,即“信用卡帐户交易明细表”变更为“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记录”。
b.规范数据元说明文字表述
此次升级极大的增强了数据项本身或数据项说明中的用字规范,EAST2.0,同一业务含义,“帐”与“账”并存,“福费庭”与“福费廷”并存,EAST3.0(征求意见稿)中,所有的“帐”变更为“账”,所有的“福费庭”变更为“福费廷”,统一用字规范。除这两点外,同一数据项的数据元说明也进行了规范,甚至对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