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苏格兰皇家银行旗下私人银行顾资银行(Coutts Bank)因对“政治公众客户”(是指那些政治地位显赫又较容易发生贪腐犯罪行为的特定人群)洗钱活动监管方面存在巨大缺陷,于2012年3月27日被英国金融管理局处以875万英镑罚款。案件凸显了私人银行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与反洗钱的信息披露要求之间的矛盾。就我国来看,虽然由于金融业的分业经营,目前国内尚未有私人银行,但是自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作推出私人银行业务开始,国内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设了私人银行部门,这意味着我国保护客户隐私权与反洗钱信息披露要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而顾资银行反洗钱处罚案为我国正在成长中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案件情况
顾资银行成立于1692年,在2000年一次银行并购案中成为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的一部分,在《欧洲货币》(Euro Money)杂志2006年全球私人银行调查中,荣膺“英国最佳私人银行”桂冠。该银行有着超过300年的运作经验,管理着世界各地9.8万名富豪客户的资产,为客户打理的总资产高达450亿美元。
2010年10月,英国金融管理局对英国国内银行机构在防范洗钱犯罪风险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一次评估。根据对顾资银行的评估,英国金融管理局发现该行在与发生洗钱犯罪概率较高的客户形成主顾关系之后,对于客户的金融活动未能加以有效管理。而且存在的缺陷是“巨大的、普遍的,同时也是不可接受的”。顾资银行本次罚款金额本来应该高达1250万英镑,由于顾资银行已经开始对自身的反洗钱机制进行提升和改善,顾资银行也与金融管理局达成了初步的和解协议,金融管理局将处罚金额降低到875万英镑。
二、案件凸显客户信息私密性与反洗钱的博弈
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向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它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客户高端性。即其客户群体为高资产净值客户,西方私人银行要求客户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而我国门槛更高为800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美元)。二是服务综合性。私人银行是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的基础上,为客户量身定制“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规划、法律、财税咨询等,其核心是财富管理。三是强调私密性。“私密性”一直是私人银行自豪和经常标榜的优点。私人银行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一站式”服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整个过程只有银行与客户了解,资料绝不公开。这无疑也是高净值客户青睐并选择私人银行的重要原因。四是高额回报性。据统计,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年均利润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12%~15%。受金融危机影响,私人银行业务的收入水平虽大幅下降,但全世界90%以上的私人银行依然创造利润,并表现出强劲抗系统性风险能力,私人银行业务一直是西方商业银行竞争的“黄金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具有的上述特性也正是被洗钱活动普遍利用的“弱点”。联合国在2003年1月发表的题为《转移非法来源资金,尤其是腐败行为所得资金问题》的全球研究报告中曾有专门提示和论述,“私人银行业务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易于利用之处,会被腐败的官员所利用。私人银行业务可能会因为腐败官员是大客户,而不对这些账户进行彻底的审慎调查,而且银行可能会协助其将存放的资金用于投资。”顾资银行或许就是例子。一是私人银行客户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私人银行客户属高资产净值客户,资金组成复杂,易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银行较难发现。二是私人银行私密性的特点更易隐藏资金的性质。私人银行标榜的“私密性”迎合了富人的“藏富”心理,吸引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需要隐藏来源和性质的“黑钱”。三是私人银行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私人银行在为客户管理财富时,一般提供多品种的金融产品和多渠道金融交易,客观上给洗钱活动“漂白”资金提供了方便。四是私人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排除银行或其员工为了争取客户,而降低或者忽略对客户可疑资金来源的尽职审查要求,或者过于为客户保密,不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三、对我国私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启示
(一)在制度层面,给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空间,并不断增强其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一是加快制定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客户金融隐私权,出台有针对性的保密规定,明确详细、具体的保密标准和措施,增加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客户隐私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手段和赔偿机制。二是监管部门应对私人银行业务进行专门的反洗钱规定,提出更高、更严格、更周密的反洗钱义务履行要求,针对不同的客户要达到相匹配的尽职调查义务。三是严格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制度,私人银行发现可疑交易只能将相关信息向金融情报中心报告,而金融情报中心也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设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或执法机构提供有关涉案账户必要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四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税收返还与补贴机制、政府分成奖励机制、反洗钱评估奖励等方式,提高私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商业银行“不得不反洗钱”转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
(二)在具体操作方面,加强对办理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的身份识别和资金监测。一是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对客户的财富来源、资金来源、政治地位、职业、所属国家和地区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类识别、分级审批,对于高风险客户执行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制度。二是结合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加强对私人银行客户的资金监测,及时总结私人银行业务中异常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交易监测模型,有效分析和识别可疑交易。
(三)在人员管理培训方面,加强对经办私人银行业务职员的反洗钱培训。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和员工可疑行为的识别,建立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工作审批流程,加强独立审计等工作。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常态的、制度化的员工教育和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和反洗钱意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