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8
票据融资指企业通过商业票据的签发、转让、贴现以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的行为。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调整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然而,由于贷款规模收紧,商业银行为壮大资金实力、规避信贷规模的制约,争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业务;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开发票、虚假合同等非法申请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致使票据结算功能异化现象突出,从而引发的洗钱风险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票据融资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票据融资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主要体现在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和贴现环节。为便于描述,本文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说明票据融资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一)票据签发环节存在的洗钱风险
1.汇票保证金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隐含洗钱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都需要企业提供不同数量的保证金。由于保证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有的从企业存款账户转入,有的以现金方式存入),尤其现金方式存入的保证金无法跟踪其真实来源,无法判定保证金是否合法,鉴定可疑交易的难度较大。
2.缺乏真实交易背景隐含洗钱风险。根据有关法规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必须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并提供真实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 值税发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以虚假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到商业银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存款任务,与企业、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开立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光票”。
3.银行违规操作隐含洗钱风险。受考核压力和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将票据融资业务作为单位和个人业绩的“调节器”,通过签发汇票扩大存、贷款规模,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是为争夺优质客户,商业银行对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集团授信条件较松,多家银行单独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集中授信,导致授信风险成倍扩大。尽管商业银行在企业的授信额度内签发汇票,但远远超出企业信用保证能力,所谓的信用评价、总量控制形同虚设。二是为完成利润指标,任意放宽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条件,导致大量非正常的信贷转化为银行存款,造成存、贷款规模的双向膨胀,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三是为掩盖不合规事实,银行为企业到期承兑汇票循环签发滚动票据(即银行为没有足够资金承付的企业,签发金额相近或相同的票据,以便其进行贴现后支付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这种借旧还新的方式,使企业由短期融资行为演变为长期占用银行资金,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
4.关联企业“空手套白狼”相互对开银行票据套取银行资金隐含洗钱风险。由于承兑汇票的开立条件较贷款宽松,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虚拟贸易合同、对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资金。如集团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虚构交易记录,按照50%的保证金签发承兑汇票,贴现可以获得接近2倍保证金数额的资金,并以此作为保证金继续签发票据,放大了资金的风险。据了解,有相当数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关系人的企业法人是同一人。
(二)票据转让环节存在的洗钱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支持的商业票据,其生命力在于流通和转让。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背书次数较多,个别票据背书达到几十次,受让人缺乏对转让人前手背书人真实性的核实,导致最终的持票人容易持有假票,形成金融杜撰诈骗案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2.倒票交易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导致资金异常流动,容易形成洗钱风险。在银行贷款收紧,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利用持票人急于拿到资金的心理,低价收购未到期票据,利用票据利差进行套利催生了“职业倒票人”,逐渐形成地下票据市场。据了解,社会上帮助企业虚构贸易背景,从事“包装”的中介公司早已形成产业链。倒票交易既无真实交易背景,又容易出现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增值税发票,形成偷税漏税现象,不法分子将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用于倒票后,既能实现洗钱目的又可获得不菲的净利润。同时,倒票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对公户资金转入多个个人户现象,以及伴随的大额现金支取的交易,给银行的资金监控和司法部门的侦查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票据贴现环节存在的洗钱风险
1.由于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在办理贴现时放松对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容易为非法资金进入银行系统提供便利。如提供虚假报表的企业无法实现足够有效的担保,就采取联保、互保的形式,造成银行垫付资金的现象,同时将企业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转嫁给银行。
2.个别企业或个人直接制作假银行承兑汇票或克隆票到银行骗取贴现资金。
3.商业银行仅对一手交易(贷款资金向上游企业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忽视对后续资金流向的跟踪,导致挪用贴现资金行为泛滥,企业将贴现资金投入股市、房地产等行业,导致洗钱风险发生。
4.为获取贴现利差、手续费等,部分商业银行大量寻找异地贴现票源,在购买银票时它们关注的是票据的真假和背书的连续,无法对票据真实的贸易背景进行审核,持票人仅需提供购货发票、购销合同等证明票据来源合法性的资料即可。
二、导致洗钱风险发生的原因分析
票据融资业务不仅是企业资金运作的工具,也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部分。一方面,票据融资具有手续简单、成本低、流动性高、融资功能强的优势,吸引了诸多银行及企业参与票据融资业务;另一方面,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导致洗钱风险增加。其根本原因可以分别从企业和银行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企业方面
1.企业有票据融资的强烈动机。承兑汇票具有结算和融资的双重功能。由于目前我国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在不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往往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使用。比较典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集团向子公司(或孙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相互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取得汇票当天或几天后办理贴现,贴现资金随即转回出票人;二是专门经营汇票业务的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办理贴现,获得的贴现资金随即转回前手背书人;三是个别地方性银行囿于无法发放异地贷款的限制,主动协助异地企业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当地一家企业,当地企业取得贴现资金后随即转回前手背书人。另外,企业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可以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2.票据贴现与银行贷款相比,财务成本较低,审批手续简单。目前,贴现利率是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加点的方式确定,与短期贷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利差。据统计,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的资金,与取得等额的贷款相比,其财务费用要节省10%—30%左右。同时,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做保障,只要汇票经查询是真实的,银行营业网点在授信额度内就可以办理贴现,不必报上级行审批。
(二)银行方面
1.利益驱动,规避信贷规模制约。一是在当前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曲线”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不仅可以收取保证金存款,还可以按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再按风险敞口的2.5%收取承诺费等中间业务收入,此外,票据融资还可以为银行留住相当数量的老客户,提高运营安全性、有效规避风险;二是通过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还能够替代信贷融资策略、实现资金的充分运用,释放存贷比压力,形成信贷资金的表外循环;三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竞争形势使其放松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的条件,各商业银行为了实现效益最大化,普遍给客户经理下达了经营指标,多数客户经理很少过问贸易背景的真伪,有可能无意识地协助不法分子清洗“黑钱”。
2.银行自身缺乏审查贸易真实性的内在动力。虽然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时,必须审核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但事实上,商业银行在办理汇票承兑业务时注重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审查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办理贴现时,注重的是汇票的真实性,主要审查汇票的真伪,只要票据是真实有效的即可办理。
3.商业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的鉴别手段落后,审查流于形式。目前商业银行对真实的贸易背景的鉴定方式仍然停留在肉眼识别上,仅查看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上面的要素记载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合适,而无法查验合同或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出于经营成本考虑或信贷人员责任心问题,很少进行实地核查,使真实贸易背景审查流于形式。尤其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企业仅需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使造假成为可能。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鉴别其真伪性难度较大。另外,个别关联企业合谋,相互之间虚构贸易背景、虚签合同,骗取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一些企业通过票据进行融资成为可能,也无法排除企业或个人清洗黑钱的嫌疑。
4.技术手段的缺乏,难以发现跨行实施违规操作。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之间信息不同的缺陷,在不同银行使用统一合同、发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反复承兑、贴现,利用套取的银行信用和敞口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由于汇票的流转功能较强,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难以发现跨行实施的违规操作。
5.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建立内控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风险。如果内控制度不健全、对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人员处罚不力,将很可能给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的机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银行在控制外部风险的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内部人”的道德风险。
三、建议及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促进票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票据功能,以健全市场参与主体为重点,促进票据市场工具向多样化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建立票据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的监管责任,强化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加强利率市场化建设进程,消除利率倒挂产生的不合理套利空间,从本质上控制票据虚增现象;四是商业银行要树立合法稳健的经营理念,在风险管理、审慎经营的原则上联系自身资金状况、人员素质、内控水平等理性发展票据业务,使票据业务发展规模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相匹配;五是切实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认真调查核实汇票相对关系人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杜绝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和超出业务范围的企业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
(二)优化流通环境,切实发挥票据的融资功能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票据业务行为,通过披露不良资信企业的失信行为,使企业避免与信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减少票据风险;二是加强业务创新,引导客户逐步扩大对电子承兑汇票的使用,切实解决假票、“克隆票”的问题;三是将表外业务纳入企业的授信额度,同时建立关联企业信息审核制度,对授信总额较高的重点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对象进行风险总量监测,将企业的授信、敞口、贴现、贷款等相关信息与关联企业合并反映,对于以关联企业间的购销合同申请票据承兑的,可将关联合同金额进行累加,与企业年销售额、年贴现总量对比,作为其票据融资真实性的评价参考;四是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反洗钱及支付结算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合力规范票据市场金融秩序,坚决打击票据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范票据融资业务中的洗钱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统一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再贴现操作。二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要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奖励惩罚机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审计评估,重点看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有无企业非法套取银行资金现象,及时关注并消除票据融资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三是开展全方位的信贷风险监管,及时监测承兑企业表内外信贷存量比例,避免利用表内贷款缴纳保证金、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超出企业自身负债能力的现象。四是加大可疑资金、可疑行为的监测力度。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半年,“倒票”账户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先流出资金再流入资金,且流出资金接近但小于流入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此类账户的资金监测分析,增加对此类业务识别的敏感度,发现倒票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加强对大额现金提取业务的管理,从取现用途与客户身份是否相符等方面严格审核,对一人多卡、一人多次代理业务的可疑行为进行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