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近年来,银行卡非法交易引发的案件逐渐增多,银行卡非法交易已形成一条集办卡、出售、收购、转售等业务的灰色产业链。由于通过非法交易获取的银行卡具有非本人账户名、易于购买、购买数量无限制等特点,极大增加了洗钱案件侦破的难度,已成为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相关风险亟须关注。
一、银行卡非法交易基本情况
(一)银行卡非法交易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一方面,部分居民对银行卡、身份证件及个人相关信息的保护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售银行卡、身份证件后,只要到银行、派出所办理挂失,即可免责。另一方面,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卡的非法办卡、出售、收购、转售等环节获取高额不法收入,并将非法交易获取的银行卡作为洗钱、电信诈骗等犯罪的作案工具。
(二)银行卡非法交易业务呈现数量多、专业化、误导性强等特点
一是数量多。在百度网搜索发现,“代办银行卡”、“买卖银行卡”的业务信息有近340万条,其中,约70%是通过虚假网站、论坛、聊天工具等进行的银行卡非法交易信息,而交易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二是专业化。非法机构以贷款投资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其网页功能齐全(包括公司简介、产品介绍、客户留言、联系方式等界面功能),推介产品丰富(涵盖各大商业银行的银行卡,部分还附带口令卡、电子证书认证等电子验证工具)。三是误导性强。虚假网站(如“中国银联”:http://www.yinlian168.com,“中国银联卡”:http://www.shopka8.com等)通过冒用人民银行、银联、各大商业银行的标识、图片等,以权威机构形象欺骗交易者。
(三)银行卡非法交易渠道繁多
一是直接收购银行卡。通过网络、短信群发或粘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收购信息,要求出售者通过快递方式将银行卡邮寄到指定地点,待验证密码的正确性后,即会兑现付款;对于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只需卡号和密码,待验证后即可付款。二是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开办银行卡。不法分子先通过收购、盗窃、拾获等方式非法获得大量的他人身份证件,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部分银行员工与不法分子勾结)开办银行卡。三是收购“身份证件+银行卡”一套。不法分子要求出售身份证件者必须随身份证办理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再以一套卡(包括一个身份证和四大银行的银行卡)的形式收购,一套卡的价格较高,一般在800—1200元。四是冒充企业单位人员批量开办银行卡。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为企业单位因代收代付业务的需要批量办理银行卡时,仅要求委托单位填制相关批量开办委托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授权的代办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且部分金融机构对批量开办的银行卡激活,并不要求必须由银行卡户名本人到柜台办理,只需代办人持本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激活,因此不法分子会冒充该单位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批量开办银行卡。
二、风险分析
(一)非法交易银行卡便利,洗钱成本低
由于网络存在大量银行卡代办、买卖业务的机构、人员信息,而且银行卡出售价格不高,购买银行卡只需付款即可,不需提供相关身份材料,银行卡非法交易简单便利,且没有数量限制,因此,洗钱分子可以轻易获取银行卡作为犯罪工具。
(二)洗钱操作简便、快捷
一是银行卡资金转移便捷。由于银行卡具有存取款、转账等便捷的资金转移功能,洗钱分子可以通过ATM、银行柜台等便利渠道接受汇钱、转移财产、行贿送礼。二是网上银行交易便利。网上银行资金转账具有快进、快出,且无资金额度限制等交易特点,因此洗钱分子容易利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对大额不法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三)银行卡客户身份识别难,加大洗钱案件侦查难度
一是银行卡账户非持卡人户名。通过非法交易获取的银行卡,由于银行卡为他人户名,持卡人与开户人不是同一人,因此,洗钱分子可以冒名使用银行卡进行洗钱。当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侦查洗钱案件时,由于银行卡账户非洗钱分子本人户名,公安机关难以通过银行卡追踪到洗钱犯罪分子本人,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二是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难。由于网上银行交易的身份验证只需要客户提供密码和电子证书认证,并不需要对客户进行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而洗钱分子购买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附有了相应的密码和电子证书,因此洗钱分子可以通过网上银行交易规避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四)洗钱交易行为隐蔽
一是利用多张银行卡转移不法资金,易于隐藏洗钱痕迹。洗钱分子购买多张银行卡,通过银行柜台、ATM、网上银行等渠道,以不同银行卡账户间反复转账的方式,把大额的非法资金逐渐分散到各个账户,模糊资金流动方向,达到隐藏和转移非法收入的目的。二是网上银行交易资金用途难以掌握,可疑交易甄别难度大。网上银行业务不需在银行柜台办理,而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转移不需提供相关用途证明,临柜人员难以掌握网上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方向,无法甄别可疑交易。
(一)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打击银行卡非法交易
建议反洗钱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与合作,争取尽快与各执法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合力高效打击代办、买卖银行卡行为。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坚决取缔各类银行卡非法交易网站。
(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银行卡管理工作
引导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及时提醒或警示客户不得非法买卖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买卖银行卡的行为。
(三)完善银行卡管理相关条例,堵塞法律漏洞
一是建议《银行卡管理办法》中完善个人办理银行卡条款,对个人每次申请银行卡数量及所持有的总数量作上限规定,合理控制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增设对企业申请批量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审核、激活用卡等相关条款,严格代理集体开办程序,建议激活用卡需由本人办理。二是建议完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增设加强对银行卡身份识别的条款,人民银行指导银行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对银行卡交易金额、频率、性质达到相关标准或涉嫌电信诈骗等行为,金融机构应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客户身份,或者要求客户到金融机构说明情况,无法消除银行卡洗钱嫌疑的,暂停其进行交易。
(四)加强网上银行支付反洗钱监测
建立和完善网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建立统一的反洗钱信息监测平台,集中对各种数据进行监测识别;采用数据挖掘工具,对各种网上支付数据进行分析,设定相应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模型,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及分析,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应有的合理交易方式的,及时形成有效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