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一些个人和中小企业通过POS机虚假刷卡反复进行信用卡透支、还款操作、变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缓解流动性困难或个人消费。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不仅极容易造成信用风险,扩大银行的损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金融秩序。
一、疑似POS机套现可疑交易特征及识别要点
(一)POS机商户签约账户可疑交易特征
1、资金收入主要为POS机的刷卡清算款。从各类资金转入账户的占比来看,一般来说POS及刷卡清算款占比较高,有的高达99%。
2、明显的过渡性质。开通POS机的账户往往具有明显的过渡性,POS机清算资金转入后当天或第二天就通过网银转出,资金收付大致相当,日终余额较少。
3、存在明显的公转私的交易特征。POS机清算资金转入后立即向个人账户转账,或者通过关联对公账户过渡后转入个人账户,由接受资金的个人账户进行提现或转入其他账户。也有的商户的资金清算是直接向固定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
4、转账金额有49000上下波动的偏好。一般交易金额在49000-49999区间波动,非常接近5万元,似乎有意回避银行对5万元以上大额交易进行监测倾向,避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柜台的询问。
5、交易特征与其经营规模不相符。有的商户成立不久,注册资金仅有2万元-5万元左右,按理仍需一定的时间累积订单和客户资源,却在成立不久后频繁发生POS机大额交易,一天的交易甚至等于周边同等规模商户一个月的交易量,或者动辄千万元、上亿元的交易量,与正常商户经营发展不相符。同时实地调查时发现商户规模小、现场冷清的现象、巨大的资金交易量与其小规模的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的经营收入相比而言都是不相称的。
6、采用非面对面交易形式的偏好。除了必要的柜面交易(主要是开户后的各项手续费用,比如网银的工本费、密码器售出以及开户存入等),涉嫌套现的账户交易类型主要为网上银行交易、电话银行交易和自助设备交易等非柜台交易,刻意回避去银行柜台进行交易,避免被询问和关注。
7、交易对手与经营范围明显无关。商户交易的对手与其经营范围没有关联性。比如作为经营皮具的商户与玉器、钢材、服装、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等商行有大量的资金往来,明显不正常。
8、实际控制人与注册登记人可能不一致。从交易流水来看,有的企业登记人在办理了开户、开通网银服务以后,就再也没有到过银行,全部由其他人办理日常业务,资金流向也不是转入其名下,而是日常办理人账户或者固定的其他人账户,该账户似乎脱离了登记人的日常管理使用范围。
9、企业性质多为批发类等收单费用率较小的贸易型单位。一般套现的商户多为注册资本为3万元以下的小型贸易经营部,在银行卡收单扣率方面低于1%的手续费,减少套现成本。
(二)刷卡可疑交易特征
1、POS机安装成功后,短期内频繁发生大量POS刷卡交易,单日刷卡总数较多,单日刷卡合计金额较大,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2、就刷卡交易频率来说,刷卡间隔时间短。甚至多笔大额刷卡的时间间隔只有1分钟,如此频繁的刷卡交易往往没有实际交易背景。
3、刷卡的银行卡往往分布较为广泛,但有时也呈现集中特征。一般来说,有的商户是专业套现的,因此银行卡分布较为广泛,各地各家银行卡都有一定的占比,但也有集中的小规模套现的例外情况,主要是中小企业组织相对固定的员工集中进行刷卡套现,因而银行卡的分布相对集中。
4、部分刷卡人与POS机商户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某些商户的成立就是为套现提供便利,其登记的注册人就是某公司的员工,预留的地址也是某公司的企业地址,该公司组织员工或者关联企业员工统一到该商户进行虚假刷卡。
5、多次出现刷卡金额相同的交易。从刷卡金额来看,部分银行卡出现连续多笔金额相同的刷卡记录,时间间隔短的不超过几秒钟,存在化整为零逃避银行监测的倾向。
6、本地申请POS机异地移机的情况比较突出。洗钱犯罪分子喜欢在本地申请POS机后移机异地刷卡,利用各地公安机关管辖权冲突,增加取证困难和侦破难度。同时,由于移机的存在,导致套现刷卡存在短时间内“跨空间”在多家物理距离很远的商户刷卡的现象。
(三)其他异常表现
1、商户对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公关”。银行发现商户交易异常后,对商户进行了止付处理,客户不仅没有情绪激动地要求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多次上门要求解除止付处理,并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关”。
2、突然调高信用卡的额度。企业实际经营控制人突然调高信用卡额度,并维持高频度使用率。
3、采取低还款方式。企业实际经营控制人的信用卡透支采用低还款方式,以减轻自身的财务压力。
二、对策与建议
(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POS安装准入时,银行的客户经理严格落实商户“三亲访”制度,一定要上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实客户是否有真实的营业场地,营业场地是否与所从事的交易相匹配,是否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商业交易背景、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必要时走访附近的商户、市场管理处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等收集更多的信息来判断客户是否存在实质性经营,是否为“空壳”公司。
(二)加强洗钱罪、非法经营犯罪及安全用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律的威慑性。在POS机准入时,银行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教育和提醒,告诉经营者利用POS机套现是《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如果明知是七类特定上游犯罪的黑钱而帮助套现洗钱的,还同时可能涉及触犯洗钱罪,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面临严重的牢狱之灾。同时,加强对公众安全用卡的宣传,网点在发卡前应注意向客户进行密码和安全用卡的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密码不能告知他人,卡片遗失需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办理挂失处理。
(三)定期亲访、检查与监测,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准入后要通过定期观察商户的交易频率、交易对象、交易金额来判断是否存在交易的可疑情况。尤其对新商户、高风险商户必须亲访,对经营金银珠宝、高档手表、高档数码产品等易变现商品的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及风险等级较高的收单商户,每3个月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一旦发现商户存在异常交易情况,应当立即将可疑情况报告信用卡和合规部门,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商户进行止付处理。在查实的基础上,坚决将该商户予以清退。
(四)加强个贷信息与企业情况的贷后联动管理。一是密切关注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贷款风险状况及变化,如果发现企业实际经营控制人具有较高个人信用卡额度,并且表现出信用卡额度使用率高、持续采用低还款,应重点进行风险排查。二是将中小企业贷款及其企业实际经营控制人的信用卡额度纳入统一的限额管理,原则上不应超过测算的风险限额。三是积极加强实际经营控制人信息收集和管理。
(五)银行工作人员应提高反洗钱意识,避免洗钱风险。如果银行准入的POS机商户存在洗钱行为,且未能及时发现,那么银行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合规风险。因此,在安装POS机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反洗钱合规意识,严防“空壳”公司利用POS机进行套现或洗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