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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角度的洗钱可疑交易特征

时间:2017-12-15

FATF于2012年2月颁布了新40项建议,要求各国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上游犯罪。近期,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反逃税已经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的作用将日益显现。现摘译经合组织《税务审查和稽查人员反洗钱知识手册》中税务稽查角度的洗钱可疑交易特征的相关内容,以期对我国涉税反洗钱工作有所借鉴。

一、涉税犯罪可疑交易

非正常的交易是税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对非正常交易的分析会帮助识别出犯罪分子及其非法活动。税务审计员检查纳税人的账簿或记录的职能使其处能处于审查犯罪的独特位置,他们不但能够识别涉税犯罪,而且还能识别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税务审计员可以通过识别这些犯罪,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报可疑交易报告,来协助打击洗钱。本文中的特征指标有助于税务人员反洗钱,且在鉴定洗钱标准的同时帮助他们检测出过去的逃税情况。

二、个人洗钱可疑交易特征

当进行审计或检查纳税申报时,有很多有助于识别洗钱的因素值得思考。这些因素或特征可能需要一些基本的观察力,以及对纳税人的纳税记录进行检查。当个人在花费其犯罪所得进行资产购买且没有合法收入来源解释时,就可以被看作“非正常使用”或“非正常占用”资产,应引起怀疑。许多犯罪分子试图通过一个看似合法的收入来源来掩盖他们的犯罪所得,通过利用犯罪所得进行自身交易及与第三方交易来实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疑交易特征如下:
(一)非正常的收入来源:
1、无收入或低收入但生活消费正常;
2、纳税人支出超过其收入。
(二)资产净值上升异常:
1、来自犯罪家庭成员的财产继承;
2、虚假继承;
3、已知罪犯或其亲属自愿披露;
4、赌博和彩票的收益。
(三)非正常占有或使用资产:
1、低收入的人拥有或使用奢侈品(车、船、房产);
2、个人拥有国外资产,而没有体现在其税务报表中。
(四)非正常的债务:
1、以一个相对较低的收入,获得抵押贷款;
2、从身份不明人士处获取借款。
(五)非正常的交易:
1、以一个相对较低的收入购买资产(如住房);
2、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资产(如住房);
3、相对较低的收入获得抵押贷款;
4、没有房产背景下的产权交易;
5、与身份不明的人进行现金交易(虚构销售);
6、来自外部的信息(如执法部门、媒体)。
例如:纳税人支出超过其收入
一个低收入家庭通常意味着他们购买、拥有或使用昂贵资产的能力是有限的。也许这些贵重资产的购买就来自犯罪所得。例如:发现一家企业股东财务上的款项与其纳税申报不相符,其个人资产的积累与已知资金来源不匹配,对其个人银行记录的检查不能够表明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其生活方式,纳税人使用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境外信用卡与借记卡。实际情况是该人挪用公款后存入某国内银行账户,进而转入到其早已开立的某离岸银行公司账户,并进一步将资金转入其持有的该离岸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中。
在这个例子中,非法所得被存入到一个尚未被税务部门发现的银行账户中,然后这些资金被转移到离岸公司账户,并进而将钱转移到另外的离岸信用卡和借记卡账户中,以便利使用犯罪所得。

三、纳税申报审查和预审核可发现可疑交易特征

在税务审计流程的初始,税务审计者就可能发现洗钱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被内置到初步审核中。对这些原始数据的初审,可以帮助发现涉税犯罪与其他犯罪。当开始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也可以审核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税务,发现与涉税犯罪(例如通过未做记录的销售)有关的资金。例如,通过该公司的个人贷款或对未报告的由公司所有人可疑资金收购的资产进行处置获得的个人资本收益的监测。可疑交易特征如下:
(一)非正常的表内项目:
1、非透明的所有权;
2、犯罪嫌疑人拥有资产的所有权;
3、海外设立分公司,但没有明显的商业、法律和税务的益处;
4、以远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出售公司股份;
5、注册离岸公司;
6、来自外部的信息。
(二)非正常的资产负债项目:
1、拥有资本的贡献不支持以前的纳税申报;
2、应收贷款或应付借款利息积累;
3、持有超过业务需求的大量的现金。
(三)非正常的损益项目:
1、高营业额/高收益;
2、利润的高幅度增长;
3、业务成本及销售额与其行业规模不符。
例1:非透明的所有权
当股东关系透明,实际受益人是清晰可见的,受益人可以将其股额与收入作为其纳税的来源。但当这种透明度缺失,实际受益人就会被隐藏,通常犯罪分子以这种方式来隐藏自己的资产来源,从而使他们享用这些非法所得。股东关系透明度的缺失是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一个指标。
而用于隐藏实际受益人最主要的一个方法就是利用境外实体,比如信托公司与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隐瞒犯罪所得和隐瞒实际所有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公司不仅可以迅速建立且可以很快被国内公司接管,同时,这些公司大都位于有严格银行保密制度的国家;或通常会设立在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如某人将非法收入20万美元现金存入离岸公司A的离岸银行账户,然后提取现金存入到国内公司B的国内银行账户,国内公司B增加A离岸公司的股份,实际上A、B公司为同一控制人,随后20万美元以工资或股利的形式被转移到实际控制人手中。
例2:以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股权
犯罪分子也会将犯罪所得投入到合法企业中,他们一般会将犯罪所得投资一家合法公司以赚取利润,当然这样做也会降低他们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风险。反之,合法公司也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他们会以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股权,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所以判断洗钱的收支表就是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股权,而真实的价格则会在私下交易。

四、审计可发现的可疑交易特征
在审计没有进行,只是执行预审计或制定审计方案时,很难识别税务犯罪。但在审计过程中,对交易的审查很容易审计出涉税犯罪与洗钱犯罪。可疑交易特征如下:
(一)非正常的交易与交易伙伴:
1、商家匮乏本行业知识;
2、商品交易所得与其经营情况不符;
3、交易没有商业实体支持;
4、交易或协议没有证明文件支持;
5、与离岸公司进行交易;
6、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进行交易;
7、隐匿的客户、债权人和借款人;
8、与交易对手共享一个地址;
9、交易确定为资产买卖,但资产却不明确。
(二)非正常的资金流:
1、通过第三方付款;
2、通过离岸公司付款;
3、公司账户以现金进行交易;
4、不透明或不可验证的资金来源;
5、使用货币的币种、面额异于同行业;
6、银行存款没有声明为营业额(销售额);
7、资金流动没有明显的经济原因或说明文档支持;
8、非正常使用信用卡或债务票据。
(三)1、(匿名)现金营业额/销售额明显增加;
2、大量现金购买奢侈品;
3、大量现金购买未出售商品(虚构买房);
4、没有真实交易背景或证明文件支持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契约;
5、商品交易不符合企业经营规模;
6、虚假开立发票;
7、销售成本在发票上没有体现;
8、交易成本与其营业收入不符;
9、交易缺失相应证明文档;
10、交易成本与其营业收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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